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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一医院

异地就医结算,让你在异乡更有“医靠”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 2024-07-17    浏览量:5945
备案
备案的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备案有效期限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就医

持证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


报销结算

跨省就医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跨省门诊慢特病可直接结算病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跨省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报销流程:取得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且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就医费用可在异地就医地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执行我市待遇政策及标准。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跨省门诊慢特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在跨省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后,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省内就医结算

1.2023年度取消陕西省内住院和门诊就医备案申请。

2.取消省内原符合条件的门诊慢特病患者使用特殊药品时免履行备案程序的相关规定。

3.取得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其就医费用可在省内市外开通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执行我市待遇政策及标准。

4.非直接结算病种和非省内门诊慢特病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报销。

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在省内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6.省内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以跨统筹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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