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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院区职工住宅楼工程地质勘察招标

编辑:admin    发布时间: 2012-06-01    浏览量:1373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榆林市第一医院住宅楼

2、建设地点:绥德县文化大街59号

3、占地面积:27191m2

二、投标须知:

(一)工程发包范围:

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岩土工程详细勘探。

(二)投标人须提交的资料内容

1、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报价书

4、其他投标文件(包括业绩、荣誉等)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括下列内容(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a、投标函

b、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书

c、法定代表人代码证明书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

e、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f、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g、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h、近三年所承探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j、其它资料

(四)勘探要求:

按照规范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五)工期及质量要求:

1、本工程开工时间由甲方拟定,因工程量大,进度要求快,要求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实力确定工期,中标单位的投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2、本工程提交的勘探成果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岩土工程勘探规范》的要求,并通过工程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的审查,否则所造成的补勘、延误工期均由勘探单位承担并负责赔偿。

(六)招标方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单位自理。

(七)承包方式和投标报价:

(1) 商务标:


工程量(亩) 综合单价(元/亩) 合价(元)
地质勘探


说明:

(2)技术标:要求提供勘察方案说明。

(3)各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书的全部文件,中标后若发现报价失误导致中标的勘探任务风险均不允许另行调整。

(八)工程踏勘和招标答疑:

本工程定于 2012年6 月 4 日      时在基建办处领取招标书和相关资料。投标单位应按时领取招标文件并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对于阅读招标书后不明确的问题,招标单位将答复资料汇总整理成书面材料于6月5 日进行答复或反馈给各投标单位。

(九)投标纪律:

1、投标单位不得串通哄价或压低标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单位不得对招标单位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书中的一切证明、证件必须真实可靠。

4、投标单位法人或其委任代理人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一切活动,必须出具其合法的资格证书或授权资格证书。

(十)投标书编制与投递:

1、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相关资料认真编制投标书,字迹清楚,在投标函凡有接缝处必须加盖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的印章。标书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密封后由专人于 2012年6月9日3时前送达。

2、投标书还应具备以下内容:

a、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报价、工期、工程质量承诺等。

b、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

c、中标单位实施勘察任务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持相关证件并有类似工程经历,能胜任本工程需要,并不得在勘察工作中更换。

d、上年度工程业绩情况及安全生产情况。

e、对招标书条款的确认与是否接受内容的声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a、逾期送达标书的。

b、投标书未同时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的。

c、同一标书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且又未声明哪一个是有效的最终报价的。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单位定于6月9日3时在院办召开开标会,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请各投标单位派出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

2、评标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评标定标办法:在技术标合格的前提下,以商务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

4、本工程开标当日定标,定标后由招标方向中标方当面通知,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方无义务向非中标方解释落标原因。

(十二)其他说明:

1、工程勘探完工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中标单位施工人员、设备、材料必须在2天内撤离施工现场。

三、合同条款:

1、本工程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的基础和依据。中标单位应于2天内按中标报价、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2、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岩土工程勘探施工合同》的合同条款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条款。

3、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a、最终结算时只按实际完成面积乘综合单价计价。

b、工程款拨付:

① 勘探工程量完成一半时,付工程总价款的30%。

② 提交勘探报告,付工程总价款的50%,其余待工程开挖完成后一次付清。

四、其它:

1、本次投标中标后,中标方不准再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收回承包权或终止合同,其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2、中标后,中标单位必须承诺遵守建设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要求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3、如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与地质报告不符情况,需额外增加基础费用,该费用由勘探费用剩余20%中支付。

联系人:王建伟  电话:15332604567

曹汉元  电话:1377290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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