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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

榆林市第一医院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22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32556

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代表学科发展的方向,体现着医院的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是提高医务人员业务能力,促进其创新的重要手段。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医疗安全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办法

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诊疗技术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业务、新技术。

新业务、新技术分级:

一级: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项目(研究热点、正在起步阶段或国内仅1~2家大医院开展)

二级: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项目(研究热点、正在起步阶段或省内仅1~2家大医院开展);

三级:体现医院学科技术水平的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省内仅有3~5家大医院开展,或手术方式创新经同行认可);

四级:体现医院学科技术水平的项目(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市内鲜有开展,或手术方式创新经同行认可);

五级:填补医院空白的项目(技术成熟且较为普及但我院未开展,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安全性、有效性、科学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5、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时,应当遵循医学伦理要求,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隐私。

6、科室应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有充分准备,有发生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措施。

三、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

1、准备

(1)各专业科室应在每年年初确定该年度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新技术、新项目提出后,为保证其安全有效地应用于临床,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著作及文献,并收集、整理,写出书面综述或报告(附相关资料),制定各种意外情况应急预案,并提交科主任进行科内集体讨论。

(2)科内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参与人员应包括科内大部分各级医师,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认真讨论,讨论内容应有详细书面记录,其结果由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

2、申报

(1)申报者应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人员,医技、护理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应详细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并附科内集体讨论的意见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科教科。

(3)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如手术或技术操作)可提前向科教科递交申请报告,批准实施后2月内补填《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

(4)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需要医院经费支持的,申报资料同时一并申请,并对预列支的项目详细说明。

3、审批

(1)科教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形式审核后,报请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申请开展一级、二级的新技术、新业务涉及伦理的项目需经过医院药(械)医学伦理委员会审议论证并同意后方可准入。

(2)新技术、新业务需要新增设备开展的项目应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采购后进行。

(3)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如特殊手术或技术操作)可经科教科(或主管院长)对技术能力进行审核评估后批准实施,实施后二个月内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表》报科教科备案。

(4)所有未经批准、审核的科室新业务、新技术项目不允许实施。

(5)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医院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

四、监管与验收

1、临床新业务、新技术项目必须严格遵守技术准入制度执行。不得违反医疗原则、操作常规及医院的其他相关规定,对于开展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充分的技术准备和处理能力。

2、新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院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院学术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学术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

3、新项目开展实施后半年内,科教科对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立项科室按照计划进度定期向科教科书面报告完成情况,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病人基本情况、患者愈后随访、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如项目实施顺利, 执行严格, 达到预期医疗目标后即纳入常规医疗项目管理。

4、科室对所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定期召开质量安全会议,讨论项目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5、新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按计划实施完成后科室应及时向科教科报告,经学术委员会审核同意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教科研处存档备案。

五、奖惩办法

1、科教科每年年底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议,对经医院批准并按计划完成总结或验收的项目进行分类评定。

2、参加评审条件:由科室提出本年度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申报资料、实施过程、监督记录、总结汇报材料完整。

3、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验收后的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按照《榆林市第一医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4、凡评审的技术项目属评审委员会成员所在科室的或本人是项目负责人,在评审该项目时实行回避。

5、已参加过评定的项目(包括协作、独立完成),不能再作为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报。

6、评审视项目具体情况,必要时聘请院外专家参与。

7、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的诊疗技术项目,除不作为评审奖励项目外,将视情节对开展科室给予项目收入2—4倍的处罚,同时对因项目引发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依照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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