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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第一医院关于医保合疗等就诊患者转外诊疗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12-31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44918


根据榆林市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伤保险逐级转诊制度相关要求,结合我院近年来转外病人统计分析情况,为有效控制或降低转外就诊率(5%以内),科学合理分流病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保障医疗保险、新农合基金的安全使用,现就我院病人转外就诊特作如下规定:

一、转外原则:

1、转外范围:凡在我院办理转外诊疗手续者,必须是在我院就诊过的医疗保险、新农合、工伤保险患者。

2、因本院医疗、设备等技术条件所限,经我院专家组讨论并签注意见,需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的患者,方可办理转外手续。

二、转诊相关规定:

1、成立榆林市第一医院医保、合疗患者转外诊疗会诊专家组,分内科组、外科组、妇儿科组、五官科组(见附件1)。专家组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负责组织,会诊专家必须在两人以上,并在会诊后共同签注意见。

2、跨科室不予转诊,如患者疾病病种与本科室或专业无关的,不允许该科室开具转诊申请书,办理转诊手续。

3、门诊转外就诊患者,需持本院辅助检查报告单方可办理。

4、严格执行医保合疗患者转外诊疗审批办理流程(见附件2)。

5、本办法同时适用于医疗保险、新农合和工伤保险患者转外就诊管理。

6、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1、转外诊疗会诊专家组成员名单(略)

2、医保合疗患者转外诊疗流程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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