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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

榆林市第一医院接待新闻媒体采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1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49919

医院宣传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为确保医院的重要新闻在各级各类媒体上的有效宣传报道,加强内外联系,宣传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就,普及科学知识,弘扬协作精神,鼓舞职工干劲,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和声誉,规范医院对外宣传的服务和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宣传科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医院的采访工作,受理和协调媒体的采访要求,各科室一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二、各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来我院采访或拍摄,需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医院宣传科开具《榆林市第一医院接受采访准入证》。

三、宣传科审阅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的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了解工作意图和工作范围,开具《榆林市第一医院接受采访准入证》。下班时间和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审查后开具。

四、接受采访的原则:

1、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领导或向院领导约稿,宣传科根据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院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宣传科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院有关科室,宣传科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相关职能科室安排采访事宜。

3、科室收到采访要求后,应当尽快提供所需资料或协调落实被采访人员和采访时间,并对是否需要核对稿件提出要求。对确实无法安排的采访要求,应当及时反馈宣传科,以便与媒体沟通,调整采访计划。一般情况下,不通过电话接受媒体的采访。

4、对于医学科普知识、新技术项目等有利于医院形象的宣传采访,只要不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经科室主任和被采访人同意,可以接受采访。

5、凡接到记者涉及医疗纠纷的采访,由两院区分管业务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安排并接受采访,医务科及相关科室人员在本案没有定论之前不接受采访,要第一时间与宣传科取得联系,三方共同研究是否接待,以及由谁出面接待、接待口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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